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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國際消息:今天從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獲悉,從明年1月1日起,北京市各級人民法院將全面推行案件審限跟蹤督辦制度,並由各院立案庭具體行使這項職權。超過審限期的案件將被“亮紅燈”。
據了解,案件審理超審限問題,在全國法院中普遍存在,北京市法院系統也不同程度的存在著超審限的問題。一般情況案件分到承辦人手中後,案件審理的進展,控制在案件承辦人手中,缺乏必要的監督和制約,極易誘發對程序的濫用。等到庭長、院長髮現了問題進行督促時,往往超過了審限規定的審理期間。
為從根本上杜絕久審不決的現象,北京市各級法院將設置一個“專門機構”,對案件審理的“流動”情況,進行跟蹤管理。使院、庭領導及時了解掌握審判動態,在案件的不同階段,分別發出催辦、警示、通報來對案件的審理情況進行監督和管理。屆時審判員要將案件審理的每個環節、進度,于當日輸入計算機,當案件在審限期限已滿三分之二時,計算機將對該案件“亮黃燈”,根據案件審限規定的不同,當案件距審限期滿前五或十日時,計算機將對該案件“亮紅燈” 屆時將由各法院的立案庭負責進行跟蹤總匯,每三日向主管院、審判庭庭長報送案件審理警示情況,對於違反訴訟法規定,超過審理期限的將要每月進行通報,並納入審判庭和法官的崗位目標管理嚴格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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