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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企業工傷保險標準再次作出調整。有關部門在日前出臺的《關於調整企業工傷職工及工亡人員供養直系親屬工傷保險長期待遇的通知》對此作出規定。
記者了解到,此次工傷保險的調整範圍是:2000年12月31日前發生工傷並享受傷殘撫恤金、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及享受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工亡人員供養的直系親屬,其中傷殘撫恤金偏高或護理費偏高、供養親屬撫恤金已達到調整後的標準的,此次不再作調整。另外,2001年1月1日以後受傷的工傷人員和工亡人員供養的直系親屬不列入今年的調整範圍。
傷殘一級的每人每月增加撫恤金40元,調整後傷殘撫恤金最高不得超過1310元;傷殘二級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調整後最高不得超過1300元;傷殘三級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調整後最高不得超過1290元;傷殘四級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調整後最高不得超過1280元。工傷職工的護理費每人每月調整為:完全護理依賴574元;大部分護理依賴459元;部分護理依賴344元。工亡人員供養直系親屬撫恤金每人每月調整為:配偶459元;其他供養親屬344元;孤寡老人或孤兒574元。(陸純)(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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