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首部專門為精神疾病患者制定的權益保護法不日將出臺,其中規定精神病人要有“醫療看護人”。29日,上海市人大常委會為此專門召開立法調研會。
據介紹,新制定的《精神衞生條例(草案)》根據精神疾病患者還存在無人看護、不能及時治療等情形,為更好地保障精神疾病患者的合法權益,首次創設了“醫療看護人”制度。《條例(草案)》第三章單列一章,對醫療看護人的資格、産生及其權利義務作了明確規定。今後,將通過司法程序確定精神疾病患者的監護人,杜絕推委患者、逃避責任的情況發生。此外,《條例(草案)》還明確了精神疾病確診程序;診斷爭議由司法鑒定;規定在住院治療上充分尊重患者的決定權,以自願入院治療為主要形式;提出街道和有條件的鄉鎮應當設立工療站、日托康復站等社區康復機構;明確學校等從事心理健康諮詢的人員,應當接受市教育和衞生行政部門認可的培訓,取得合格證書後,才能開展專門服務。(賀天寶)(新聞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