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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工商總局公平交易局局長劉佩智日前在接受記者採訪時指出,根據中國法律,如下七類傳銷和變相傳銷活動是嚴令禁止的,必須徹底剷除:
參加者通過繳納入門費或以認購商品等變相交納入門費的方式,取得加入資格或相應級別,以及取得介紹或發展他人加入的資格;在先的參加者靠發展後加入者交納的費用獲取收益,且收益數額由其加入的先後順序所決定;參加者以交納定額費用或以認購商品等變相交納費用的方式,取得獲取高額回報的資格;組織者的收益主要來自參加者交納的入門費或以認購商品等變相交納費用方式交納的金錢,而並非真正以營銷商品為經營的方式來獲取利潤;組織者利用後參加者所交付的部分費用支付在先參加者的報酬來維持運行;組織者承諾在一定時間內返還參加者高於其所交費用數倍的回報;其他通過發展人員組織網絡或以高額回報做誘餌招攬人員從事傳銷和變相傳銷的活動。
據《經濟日報》消息,劉佩智分析説,與以往相比,如今傳銷活動更加頻繁,其欺騙性、組織性、流動性、隱蔽性、危害性發生了質的變化,已由公開轉為地下,由城市轉到城鄉結合部,由本地傳銷轉為流動或異地傳銷。詐騙成為傳銷活動的主要手段。他們巧立名目假借“代理”、“專賣”、“網絡倍增”、“連鎖經營”、“消費者聯盟”、“特許加盟經營”等美名,利用群眾心態浮躁、期盼暴富的心理,進行詐騙活動聚斂錢財。許多地方的傳銷組織在一定程度上已帶有黑社會的性質,有的地方甚至是黑社會組織直接介入傳銷活動。這些活動對於國家經濟秩序的健康運行和社會生活的穩定構成了極大的威脅,已成為急需割除的“毒瘤”。目前傳銷活動已遍佈全國各地,嚴重損害了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成為社會治安的巨大隱患。
劉佩智認為,徹底剷除傳銷和變相傳銷需要充分動員全社會的力量,特別是要充分發揮新聞輿論的導向作用。(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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