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交通部、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25日聯合發佈《關於加強公路客運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其中對客運駕駛員疲勞駕駛首次作出明確規定。
通告規定,單程在400公里以上的客運汽車,必須配備兩名以上駕駛員,從事公路客運的駕駛員一次連續駕駛汽車不得超過3小時,24小時以內實際駕駛時間累計不得超過8小時。通告中還強調要嚴格管理客運班線,尤其是晚10點到早6點之間的夜間客運班線,要求必須避開達不到夜間安全通行要求的路段,無法避開的,交通部門不得審批。
通告中同時要求各部門要嚴查客運車輛超載運行、非法改裝客運車輛等問題,加強客運車輛駕駛員的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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