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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國家工商總局12315申述舉報系統統計,今年手機的投訴量仍在上升,有的月份佔到整個投訴量的8%,即佔各類投訴量的首位,手機問題依舊嚴重。日前,在光明日報和中消協舉辦的手機三包座談會上,國家質檢總局質量司質量處正處級調研員殷兆龍、國家工商總局消費者權益保護局服務消費保護處處長黃建華、信息産業部科技司質量監督處高級工程師馬民就手機三包細説其詳。
馬民説,“我們有很多的規定,很多的法律,可操作性極差,還有過多地強調了執法部門的作用,而並沒有強調消費者怎麼拿起武器的作用。我覺得三包規定,最大的突破和創新,就是我們消費者根據這些三包規定,自己拿起了法律武器,我自己知道怎麼做,不能把希望完全寄託於行政機關,要寄託於自己,我們行政機關要發動群眾,不能自己去罰款。這樣的法律和法規才有它真正的實際意義。”
手機貓膩 讓人心驚
座談會上,馬民對手機銷售領域內的種種坑害消費者行為進行了揭露。馬民列舉手機銷售的八大“貓膩”,提醒消費者警覺,提示消費者用三包之利器自衛。
第一,銷售商包括一些批發商普遍沒有三包意識,有問題互相推諉,互相追究。
第二,銷售商普遍沒有按國家的標準實行進貨檢驗制度,“根本就沒想檢”。
第三,銷售商知假賣假,明知是走私的就要賣,明知是假的就要賣,所以三包規定出臺以後,消費者出於保護自己的權益,必須要發票。
第四,經銷商鑽法律空子,不給消費者提供發票。
第五,發票上註明不全,按國家規定,發票上應該註明産地,現在還要註明串號。很多經銷商對消費者説,這個手機是進口的,那個電池是進口的。既然是進口的,那就應該出示報關單的複印件,作為消費者有權利看報關單的複印件,甚至要求複印。馬民説:“我可以説市面上進口的電池80%-90%都是假的,不信你跟他要報關單,他根本就沒有。”
第六,不法銷售商調包現象愈演愈烈。什麼是手機調包?即銷售商從零售商、批發商那裏把手機拿來以後,把好的手機拿出來,把一個經過翻改的手機擱進包裝盒裏去;或把好的拿出來,把走私的放進去。
馬民説,調包現象嚴重到有的一級批發商也進行集體調包。一級批發商把手機拿來以後,二級批發商進行一次大規模的調包,三級批發商又調一次包,到零售商那兒又調一次包,到老百姓手裏不知道調了多少次包了。
第七,銷售商對於有瑕疵的産品,削價出售,但不向消費者明示。馬民説:“我看到很多600塊錢一個手機,600塊錢的手機肯定有問題,買的沒有賣的精,肯定是有瑕疵沒有向消費者明示。而三包規定,必須把瑕疵告訴消費者,為什麼這麼便宜?不能因為是處理品就不實行三包。你願意賣處理的,可以,但要實行三包。消費者一定要記住,不能因為便宜就不實施三包,沒有這個説法,你買了便宜貨也找他三包,你願意賣便宜貨你也得負責任。”
第八,經銷商採取手機大禮包推銷方式,買手機給你一個大禮包或者送你一塊電池,但是聲明:大禮包和電池不包退換。
馬民特別提醒消費者:用大禮包的電池,或者贈送的電池的時候,一定要慎重。好的手機會因為用了破電池而嚴重受損。據了解,大禮包中的手機電池、座充、皮套、耳塞機,甚至還有別的,從小廠不到30元就可以拿到,一個皮套還不到10元,一塊鋰電池10元,這樣的電池放在手機上損害非常之大,這樣的座充,足可以把電池弄壞。“因為它不是橫流充,就是一個小的破變壓器,而且都是破線繞的,沒有保護電路,好的電池放上就充壞了。”
不執行三包規定怎麼辦
在這樣的背景下,手機三包規定出臺固然讓人拍手稱快,但是也有消費者表示疑問:如果商家拒不執行三包規定怎麼辦?國家工商總局消費者權益保護局服務消費保護處處長黃建華告訴記者,三包規定對此已有關於糾紛處理的具體措施:第一、如果出現糾紛,雙方可以和解,也可以找消費者協會、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質檢機關去投訴或向仲裁機構申訴,或者找法院起訴,他們可以強制命令、責令必須執行三包。如果生産者、銷售者或者修理者對消費者的合理請求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有關部門就要依法對其進行行政處罰,該罰款的罰款,該沒收的沒收,甚至吊銷其營業執照,責令其停業整頓。
記者還獲悉,國家工商部門準備對手機市場進行一次突擊性檢查,對手機市場質量進行一次普遍抽查。另外,工商局和各級工商所將加強市場巡查力度,對手機經營者進行大檢查,工商局12315申述舉報系統屬於事後處理的系統,它們可以保證接到消費者申述以後,即把單子(投訴情況)轉到基層執法機關,或調解,或處罰,督促、責令經營者嚴格履行三包規定。(生活時報 曹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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