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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公安廳今天召開新聞發佈會,向社會通報福建省開始嚴格規範因私出入境仲介活動,從事出入境仲介服務的機構必須得到資格認定,福建省各設區市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從即日起至10月25日受理首批出入境仲介機構的申請。
因私出入境仲介活動,係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二條所稱中國公民出國定居、探親、訪友、繼承財産和其他非公務活動提供信息介紹、法律諮詢、溝通聯絡、境外安排、簽證申辦及相關服務的活動,不適用於中國公民出國留學、境外就業的仲介活動,以及組織中國公民自費出國旅游、勞務活動,也不適用於中國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
福建省公安廳負責對從事因私出入境仲介服務的機構進行資格認定,並報公安部核準備案。獲得資格認定的,由福建省公安廳頒佈有效期為5年的《因私出入境仲介機構經營許可證》。仲介機構所在地設區市以上(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憑仲介機構的《經營許可證》,依照規定為仲介機構辦理企業註冊登記,並頒發營業執照。仲介機構《經營許可證》實行年度審核制度,年度審核不合格的,將登出其《經營許可證》並報公安部備案。凡是單位和個人未經資格認定、登記註冊擅自開展仲介活動的,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取締,沒收違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福建省公安廳新聞發言人稱,此舉目的是進一步把出入境仲介機構納入規範化的管理軌道,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和社會的安定團結。
據了解,近年來隨着公民生活水平提高,因私出國的人數逐年增多,從事出入境仲介服務的機構也越來越多。它們為公民合法出國留學、定居、就業等提供一定程度上的幫助,增加了公民出國留學、就業和發展的機會。但是,一些單位和個人為牟取經濟利益,非法設立出入境仲介服務機構,採取弄虛作假的手段,大量編造、倒賣護照、簽證等各類出入境證件,從事組織、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違法犯罪活動,擾亂了正常的出入境管理秩序;還有一些出入境仲介機構高額收費後無法兌現承諾,嚴重侵害公民合法權益,給社會治安帶來隱患。(杜斌)(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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