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律援助制度的目標是為所有符合條件、需要法律援助的人提供高質量的法律服務。隨着8月22日西藏法律援助中心的成立,我國省級法律援助機構全部建成,這標誌着我國法律援助制度的雛形基本形成。這是司法部部長張福森日前在國務院新聞辦記者招待會上透露的。
張福森説,受中國經濟狀況所限,各級政府還拿不出足夠的資金來滿足所有申請法律 援助者的需要。目前,法律援助只能優先提供給老、弱、病、殘、婦女、兒童和特殊案件當事人。
據了解,中國公民獲准受援必須具備兩個條件:一是有充分理由證明其為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需要法律幫助;二是符合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線或失業救濟標準,或者能夠提供經濟條件特別困難的證明。法律援助的形式有:解答諮詢、調解、刑事辯護和訴訟代理、非訴訟代理以及辦理公證等。法律援助機構自收到法律援助申請之日起10日內作出給予或者不予法律援助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法律援助機構對人民法院指定辯護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應在3日內指派律師提供辯護。(嚴樺)(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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