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十一”黃金周出游,別忘了與旅行社簽訂新版合同,上海市從27日起在旅游行業全面推行使用新版《上海市國內旅游示範合同》文本,合同文本分為A、B版兩種,A版適用於團體,B版適用於散客。
近年來,上海市居民出游人數不斷增加,五一、十一、春節等假日國內旅游更是高潮迭起。但同時國內旅游市場也出現了一些問題,如旅行社隨意增減游覽項目、強迫旅游者購物、降低餐飲、住宿標準、服務質量低下以及少數旅游者惡意投訴等,導致旅行社與旅游者糾紛不斷發生。
為維護旅游者和旅行社雙方合法權益,上海市於1999年1月1日啟用了《國內旅游組團合同》,受到旅游者的歡迎和旅行社的積極響應。為進一步規範國內旅游市場,上海市根據國家旅游局有關精神,對原《國內旅游組團合同》進行了修改,在全市旅游行業推行使用新版合同文本。新版國內旅游合同第一部分“特別告知”是旅游者須知,包括旅游者享有的權益和承擔的義務、旅游者須注意的事項及旅游諮詢與投訴部門地址、電話等,重點明確了買賣雙方違約賠償方式。第二部分“協議條款”則對旅行社與旅游者簽訂合同的內容作了明確約定,包括旅游行程(乘坐的交通工具、游覽景點、住宿標準、購物等)安排,旅游價格,違約責任。第三部分補充條款是雙方“協議條款”以外的約定。(沈敏嵐)(新民晚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