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0月1日起,北京市的8000多家醫療機構必須明碼標價。這是北京市新出臺的《醫療機構明碼標價試行規定》中所明確的。
按照《規定》,各醫療機構都要按不少於本單位醫療服務收費項目10%的比例,公佈經常發生的醫療服務收費項目及標準;使用電腦觸摸屏的醫療機構則公佈本單位所有的醫療服務收費項目及標準。對住院治療患者,醫院應提供醫藥費明細清單;對醫療保險參保人員,應提供“北京市醫療保險住院費用結算清單”。同時,各醫療機構應有服務人員為患者解答價格疑問,並公佈監督諮詢電話。
對此,北京市將加大監督檢查力度,物價部門將將依法對不按規定執行的醫療機構進行查處,並追究主管領導的責任;對不按要求提供“清單”和“結算單”的醫療機構,將不予支付醫療保險費用。
有關人士認為,出臺這一《規定》,旨在解決醫院收費中的“暗箱操作”現象。
據悉,目前,全市已有80%以上的中小醫院和60%的以上的大醫院達到了規定要求。(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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