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國際消息:針對一些房地産開發商有意增大公用分攤面積的問題,北京市作出了一項新的規定:從2月1日起,北京市商品房銷售中,會所、儲蓄所、居委會和派出所的用地將不再計入公攤面積。
北京市的這項規定要求,在商品房銷售中,物業管理用房面積不得超過每幢商品房建築面積的千分之六。房地産開發商在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時須將分攤部位進行備案,預售後不得擅自變更分攤部位。
另外從2月1日起,新申領預售許可證的項目和尚未銷售的商品房現房項目以及在此之前未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列明公攤部位的項目,必須對公攤部位進行實測。開發商應在銷售中將公攤部位和商品房預售面積測繪報告向買房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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