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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企業離休人員2002年基本養老金上調,最高每人每月增加210元,最低每人每月增加90元。
按照《關於2002年北京市調整城鎮企業離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2001年12月31日前,經批准辦理離休手續的企業離休人員,自2002年1月1日起增加基本養老金。具體標準為:離休人員離休前享受正部級待遇的,每人每月增加210元;享受副部級待遇的,每人每月增加185元;享受正局級待遇的,每人每月增加160元;享受副局級待遇的,每人每月增加140元;享受正處級待遇的,每人每月增加120元;享受副處級待遇的,每人每月增加105元;享受科級及其以下待遇的,每人每月增加90元;享受正高級專業技術人員待遇的,每人每月增加150元;享受副高級專業技術人員待遇的,每人每月增加120元;享受中級及其以下專業技術人員待遇的,每人每月增加90元。
2000年12月31日前,經批准辦理離休手續的人員,享受正高級專業技術人員待遇的,2001年根據京勞社養發〔2001〕157號文件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時,增資額不足276元的,自2001年1月1日起補足到276元;享受副高級專業技術人員待遇的,增資額不足190元的,自2001年1月1日起補足到190元。
2001年9月30日前,經批准辦理離休手續的人員,享受正高級專業技術人員待遇的,2001年根據京勞社養發〔2002〕9號文件第一條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時,增資額不足300元的,自2001年10月1日起補足到300元,根據第二條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時,增資額不足85元的,自2001年1月1日起,補足到85元;享受副高級專業技術人員待遇的,根據9號文件第一條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時,增資額不足192元的,自2001年10月1日起補足到192元,根據第二條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時,增資額不足60元的,自2001年1月1日起補足到60元。(記者 劉揚 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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