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消息:“如果法官與一方當事人關係非常密切,應主動提出回避。”“法官不得利用身份,強迫一方當事人接受某調解方案。”這是浦東新區法院學習貫徹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所推出的整改措施。據了解,整改措施共33條,這在上海法院尚屬首次。
浦東新區法院院長潘福仁告訴記者,推出整改措施,旨在進一步規範法官言行,預防和避免因法官“不拘小節”而使案件當事人對法院裁判公正性産生“合理懷疑”。隨着司法改革的深入和法官職業化建設的推進,我們不僅要強調程序公正、實體公正,還要追求形象公正,這樣才能在群眾心目中樹立起司法權威。
浦東新區法院監察室負責人告訴記者,如發現法官違反“33條”規定,隨時可向該院監察室反映和投訴,有證據儘量予以提供。
他還表示,法院監察室一定會根據投訴開展調查。不論是情況屬實與否,法院都會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將結論告知反映人或投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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