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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不是一女工把廣西電視臺告上法庭,事業單位用工的“黑洞”很難會引起社會的關注。據11月21日《中國青年報》報道:28歲的王燕在廣西電視臺工作9年,卻從未簽過一份協議,也未辦理過任何社會保險。去年7月底,她因生育休産假。休完産假回到單位,王燕才發現工資已被停發,自己遭遇辭退。一怒之下,王燕將訴狀遞交到了法院。
王燕無疑是弱者,舉證她與電視臺的“勞動關係”異常艱難。而“勞動關係”恰恰是她能否勝訴的關鍵。按照現行的有關規定,只有建立了勞動合同關係的事業單位才適用於《勞動法》。即使與員工存在事實上的勞動關係,但事業單位總能找出合理規避《勞動法》的理由。與此同時,勞動部門的行政執法機構“根本進不了事業單位的門”,因為那是人事部門的“地盤”。這表明,事業單位用工的不合理在監管上已成“盲區”。
時下,事業單位與職工的勞動糾紛越來越多,主要原因是法律上的空白。近年來,許多單位(尤其是新聞媒體)開始招聘超出編制數倍的員工。在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前,其招聘廣告是得到當地人事管理部門認可才發佈的。然而,有些事業單位待聘用人員上崗後,只是口頭許諾待遇問題或一紙非正規的用工合同。不簽勞動合同,用工單位就不用給員工繳納各種社會保險,不用給員工提供各種福利,員工也得不到《勞動法》的保護。換而言之,這部分員工永遠是“招之即來、揮之即走”的臨時工。
在事業單位中,佔編制、吃皇糧的職工有人事部門管着,他們的權益有人事部門維護。而事業單位的招聘制員工,如果不簽正式的勞動合同,則處在人事部門和勞動部門兩不靠的無助境地。
王燕的官司,再一次説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迫在眉睫。當務之急應該在事業單位全面推行聘用制,實現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由單位管理向法制管理、由行政依附向平等主體轉變。在事業單位引入競爭機制,進人公開招聘,擇優聘用,競爭上崗,徹底打破事業單位中的“大鍋飯”。另外,國家要儘快制定保護事業單位用工人員合法權益的法律法規,拆除部門之間的藩籬,早日堵死“黑洞”。 (劉上峰 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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