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北京籍駕駛員手中有兩個駕駛證,一個是北京的,還有一個是外地的。今後,交管部門將對這類駕駛員嚴格管理,使他們在違章後不能再輕易過關,逃避計分。
據介紹,凡持有外省市核發駕駛證(駕駛證號為11字頭)的北京籍駕駛員,在違章時,一律要被滯留駕駛證正證和副證,交管部門通過綜合信息系統查詢機動車駕駛員檔案,以核查違章者是否還同時持有本市核發的駕駛證。
在檢查中,如發現違章者同時持有北京市和外省市核發駕駛證的,要求其在3日內交驗北京市駕駛證,對違章進行相應處罰和計分,違章者15日內未到交管部門接受處理,或未在指定期限內交驗北京市駕駛證的,將被登出北京市駕駛證。如違章者僅持有外省市核發駕駛證,依法進行處罰。任何違章者超過3個月未到交管部門接受處理的,其駕駛證將被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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