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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3年原勞動部發佈了《企業最低工資規定》以來,到目前為止,全國除西藏外,已有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地經濟發展水平建立了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由政府正式頒佈並實施了本地區的最低工資標準。
但是隨着社會經濟的發展,人民的生活消費水平也在不斷提高。在這種情況下,最低工資就必須有所調整。去年全國共有15個地區調整了最低工資標準。今年以來,天津、江蘇、安徽、湖南、廣西、海南、上海、深圳、山東9個地區已重新調整了最低工資標準。這些地區的新標準分別為:天津市412元、402元;江蘇省430元、360元、250元;安徽省340元、320元、310元、290元、260元、240元;湖南省325元、305元、285元、265元、245元、225元。廣西壯族自治區275元、260元、235元、210元。海南省400元、350元、300元;上海市490元。深圳市574元、440元。山東省370元、340元、310元、280元、260元。(長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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