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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旅行社“各自為戰”的出境游合同示範文本將被統一。來自工商部門的消息稱,《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徵求意見稿)已經在其網站上公佈,並廣泛徵求意見。其中特別強調了對游客自主購物和公平交易、自主選擇自費項目和監督等權利的保護。
市工商局合同處的有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目前正處在徵求意見階段的《合同》分為“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本市所有出境旅游旅行社和游客都要遵守“通用條款”。至於雙方就出境旅游的有關事宜經協商達成的某些協議,則可補充到“專用條款”內。
據介紹,為保護游客的權益,“通用條款”賦予游客享有8項權利。如為杜絕導游強迫游客購物,明確規定了游客“享有自主購物和公平交易的權利”。同時,游客還享有自主選擇自費項目的權利,有權拒絕導游推薦的各種形式的自費項目。針對當前合同缺乏游客監督旅行社的實際情況,《合同》還首次賦予了游客“監督權”,即享有對旅行社服務進行監督的權利,有權抵制旅行社侵害游客權益的行為,有權對保護游客權益工作提出批評建議,並有權將意見反饋給北京市旅游局、國家旅游局。
《合同》還對旅行社的權利進行了規範,如在不成團時,有權建議游客轉入本社其他團或其他社團隊,但不得擅自將游客轉至其他旅行社合併組團;不降低服務標準的前提下,旅行社有權對廣告、宣傳冊中提供的行程和服務內容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更改、調整。
旅行社對即將推出的出境游合同示範文本已經有所耳聞。中旅總社出境部的頓繼東表示,從出境游開始之初,他們就制定了相應的合同,雖説後來隨着出境游的火爆,旅游部門提供過範本,但是並沒有強制執行,旅行社則參考這個範本並諮詢法律人士後,制定了現有的合同。而對此次工商部門公佈的《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徵求意見稿),之前已有所耳聞並簡單看過,新合同不僅維護了游客的利益,也維護了旅行社的權利。
對於有關部門出臺新的合同文本,旅游業內人士判斷説,有可能是出境游組團社增加之後,為了更好地規範他們的經營行為。(郭彧 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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