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者求房心切,這在某種意義上引發了開發商的違規行為。就目前成都市房地産市場暴露出的問題來看,較多集中在商品房違規預銷售的環節中。記者從有關部門了解到,一些開發商的行為已被明確列為違規行為,包括:
1.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擅自預售商品房的行為;
2.不符合商品房預售條件,而擅自以預訂、認購、預約等名義變相預售的行為;
3.未按照規定的商品房銷售條件,擅自銷售商品房的行為;
4.違規銷售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備或者公共設施的行為;
5.房地産仲介服務機構代理銷售,不符合銷售條件的行為;
6.未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前,將作為合同標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銷售、預售給他人的行為;
7.違規拒繳、挪用、侵佔維修基金的行為。(沈佳 四川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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