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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國際消息:一段時期以來,有關“撞了白撞”的説法引起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這次提交審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仍然遵循了保護弱者及大多數人利益的原則。對此,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刑法室主任郎勝指出,有關“撞了白撞”的説法沒有法律依據。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刑法室主任 郎勝 :“我個人覺得“撞了白撞”這種提法不是很嚴謹,因為無論是我們國家現有的行政法規還是地方性法規中都沒有這樣的規定,就我見到的國外好象也沒有説“撞了白撞”。那麼所謂的 撞了白撞實際上是講在某些特定的情況下承擔民事責任的哪種方式有所不同。比如説某些特定的情況下,可能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主要是被撞人過錯造成的,那麼這個時候駕駛機動車的駕駛人可能不承擔某種民事賠償責任,但這並不能理解為撞了白撞。” 專家強調,保護弱者和大多數人利益始終是制定法律法規的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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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首部《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昨天也提請9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9次會議進行二次審議。
《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自1996年開始醞釀,它在總結了全國各地已有的地方性道路交通法規和建國以來在道路交通管理上的經驗和教訓的基礎上,加入了新形勢下我國道路交通出現的一些新問題,統一制定了一個適用於全國的道路交通管理規範和處罰標準。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刑法室主任 郎勝 :“制定這個法,主要考慮這樣幾點,一個是安全,一個是暢通,一個有利於保護我們道路參與者的合法權利,一個在整個道路的管理過程中要方便群眾。” 專家同時指出,由於這部法是規範人們道路交通行為的一部重要法律文件,它的出臺將對進一步完善我國道路交通管理方面的整體法律體系起到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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