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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市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救助暫行規定》27日出臺,保障對象在就業、醫療、子女上學及通水通氣等方面將享有多種優惠政策。
據該《規定》,凡持有濟南市各縣(市)區民政局核發的《山東省最低生活保障證》的保障對象,對進入市場經營或從事個體經營的,工商部門將免收個體工商業戶開業登記費,減半收取當年市場管理費,優先核發營業執照、安排經營場地、提供市場信息;對新建市場業戶每吸納一名保障對象就業,減免當年5%的市場管理費;保障對象申請成立私營企業,工商部門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簡化審批程序,優先辦理有關手續。
保障對象到濟南市屬地的醫院衞生機構就診,普通門診掛號費、大型醫療設備檢查費、住院期間護理費、床位費、一般治療處置費、常規檢查、透視等一般檢查費、手術費及120急救車車費均減收15%;孕期保健免收30%的産前檢查費;患有肺結核病的實行免費檢查,保障對象的子女列入計劃免疫的預防接種勞務費減半收取。
業務部門對保障對象安裝自來水的,免收供水增容費,使用罐裝石油液化氣的,免收開戶費並免費送氣到家;需安裝管道燃氣的,免收煤氣增容配套費700元。
教育部門對保障對象子女就學減免學雜費,減免人數農村不少於學生總數的20%,城市不少於學生總數的15%。重大災害年份,提高減免比例。特困職工子女就學,按照有關規定減免學雜費。(記者 雍堅 通訊員 吳俊旭 生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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