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衞生部頒佈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實施臨近,京城的許多大醫院都在選擇保險公司,有意投保醫療責任保險。有關醫療管理部門也在與保險公司商談,確定合理的保費計算標準。
據悉,國內人保等財産險公司雖然早在幾年前就開發了醫療責任險,但是這一險種在市場上的推廣情況卻並不理想,原因在於過去對於醫療事故的補償額較低。像一級死亡事故的補償額僅為3000元。而醫療責任險屬於高費率險種,醫院在出現醫療爭議的情況下,更願意自掏腰包解決。
從9月1日起開始實施的新《條例》,將醫療事故從過去的三級增加到四級,醫療事故的範圍明顯加大;明確規定了各級事故的11項賠償標準;醫療事故的鑒定也將由衞生行政部門改為醫學會進行。這一切可能使醫療機構和醫生支付的賠償費大為增加。
患者普遍認為,《條例》實施後,醫療事故的經濟賠償肯定對其有利。醫療機構也認為《條例》的實施可能會使醫院和醫生在事故中的賠償額提高。為了規避風險,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都積極投奔醫療責任保險。(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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