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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計委、財政部、建設部、國家環保總局最近聯合發出通知,要求實行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
通知要求,各地要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作用,拓寬投融資渠道,改善投融資環境,鼓勵國內外資金,包括私營企業資金投入垃圾處理設施的建設和運行,最終建立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垃圾處理運行機制,解決當前垃圾處理能力不足所造成的環境污染問題。
要按照垃圾處理産業化的要求,環衛企業收取的生活垃圾處理費為經營服務性收費,其收費標準應按照補償垃圾收集、運輸和處理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則核定,並區別不同情況,逐步到位。
要制定科學的計收辦法,加強收費管理。生活垃圾處理費應本着簡便、有效、易操作的原則,按不同的收費對象採取不同的計費方法,並按月計收,對下崗職工自謀職業者和城市下崗職工、失業人員及低保對象,應實行收費減免政策。垃圾處理費的具體計收辦法和收費減免辦法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制定。
要規範收費行為,減輕企事業單位和居民的不合理負擔。收取生活垃圾處理費後,應取消與生活垃圾處理相關的其他收費項目。
據建設部有關負責人介紹,新出臺的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體現了“誰污染,誰付費”的原則,主要表現在:明確了垃圾收費為經營服務性收費,收費標準按照成本補償、合理盈利和區別情況、逐步到位的原則確定;確定了收費標準的管理權限,由城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共同制定,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報省級主管部門備案,並實行價格聽證制度;對垃圾處理費計收辦法作了原則性規定,允許有償代收,鼓勵採取措施,提高收繳率;強調了專款專用原則,垃圾處理費全部用於垃圾的收集、運輸和處理,任何部門不得截留、挪用。同時,還提出了促進城市垃圾處理産業化的基本思路,明確了各有關部門的監管職責。
為什麼要實行城市生活垃圾收費制度?
隨着我國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城市生活垃圾迅速增加。但目前城市垃圾處理設施嚴重不足,相當一部分城市的土壤、水體、大氣受到污染,使生態環境和人民群眾生活受到影響。
推行和完善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可以補償垃圾處理設施投資和運營費用的不足,實現設施建設和運行的良性循環;能夠體現“污染者付費”的原則,確立“環境消費”意識,使企業、單位和廣大居民對環境保護履行應盡的義務,有利於從源頭減少污染的排放。
建設部有關負責人介紹,有關部門將做好收費的基礎工作,認真核實城市範圍內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居民的垃圾産生量,按照補償收集、運輸和處理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則,配合價格主管部門制定收費標準。
垃圾收費的難點是缺乏有效的手段。有關部門新下發的通知中,將生活垃圾處理費定性為經營服務性收費,這樣一來,理應由服務者直接向排污者收費。但由於我國現有的住房狀況和垃圾收運方式,難以明確事實上的排污者個體,使直接的交換關係無法實現。這就需要政府部門承擔“代理人”的責任,通過一定的行政機制,向居民和企事業單位收費。根據這一特點,主管部門鼓勵供水、污水和垃圾處理費統一徵收,或由有關單位和部門代扣代繳。
垃圾處理設施滯後現狀亟待改變
我國的城市生活垃圾目前以每年5%至8%的速度增長,約一半的垃圾沒有經過無害化處理。面對這一嚴峻的局面,加快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已迫在眉睫。
“十五”計劃提出,要改善城市環境質量,強化城市垃圾污染的綜合治理,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要達到65%。為了完成這一目標,建設部要求各地政府加大資金投入,發揮財政資金的保障作用,加快城市垃圾處理設施建設。
建設部要求,在城市垃圾處理廠(場)的建設中,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和有關部門頒佈的技術政策和相關標準,防止對環境造成二次污染。新建生活垃圾填埋場,必須對場址選擇、防滲措施、滲透液處理、填埋氣體收集與處理、環境監測和安全保障等方面進行充分的論證和審查,確保達到無害化處置要求和環境標準。
對已有的垃圾填埋場要組織核查和評估,對達不到標準的設施,要儘快進行技術改造,重點解決滲透液超標排放和填埋氣體危害問題,優先考慮將垃圾滲透液排(送)到污水處理廠合併處理,鼓勵對垃圾填埋氣進行綜合利用;新建垃圾焚燒廠必須嚴格把關,防止添加大量燃料的小火電項目借機上馬;必須對垃圾焚燒的煙氣進行有效處理,禁止有毒有害物質超標排放;要積極創造條件,逐步消滅垃圾裸露堆放現象,關閉一批過渡性的垃圾簡易處理設施。
與此同時,各地要大力推進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和廢物回收再利用,提倡有條件的地方建設垃圾綜合處理廠,按垃圾分類進行處理和利用,提高垃圾資源化水平。要逐步解決小城鎮的污水和垃圾處理問題。積極開發小型污水和垃圾處理設施,推廣經濟適用、簡易高效的污水和垃圾處理技術;在鄉鎮密集的地區要打破行政區劃限制,鼓勵建設區域性污水和垃圾處理設施;要充分發揮城市基礎設施的輻射作用,按市場化原則接納並處理鄉鎮的污水和垃圾,實現設施共享。
城市垃圾處理産業將向社會開放
城市垃圾處理設施由政府投資、政府管理、政府作業的計劃經濟做法,將發生根本改變。我國城市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將打破壟斷,放開市場,逐步實行産業化。
建設部有關負責人介紹,要實現“十五”計劃目標,加快城市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步伐,需要大量的資金,完全依靠政府的投入是遠遠不夠的。必須改變過去由政府財政單一投入的局面,引導並鼓勵各類社會資本和境外資本參與城市垃圾處理設施的建設和營運,逐步建立起與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投融資及營運管理體制,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運營主體企業化、運行管理市場化。
建設部門提出,新建城市污水處理廠應創造條件,推向市場。通過招標方式,選擇投資、建設、營運主體。鼓勵國內外經濟實體採用BOT以及合資合作等方式進行投資建設。要積極穩妥地推進城市污水和垃圾處理行業的體制改革,實現政企分離。現有從事污水和垃圾處理運營作業的事業單位,要在清産核資、明晰産權的基礎上改制為企業,按照現代企業制度運作,使其儘快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法人實體和市場主體。暫不具備改制條件的,可採取目標管理方式,與政府部門簽定委託經營合同,提供污水和垃圾處理的經營服務。
建設部正積極培育和發展一些合資、合作、外資、民營等多种經濟成分的運營和作業企業,經過資格認證後准予其進入市場,參與競爭。
我國城市生活垃圾處理率為58%
新華社北京8月27日電 截至2001年底,我國664個城市建有各類生活垃圾處理廠(場)740座,年垃圾處理量為7835萬噸。城市生活垃圾處理率已由80年代初的2%提高到現在的58.2%。
統計資料顯示,“九五”期間,我國城市垃圾處理的建設累計投入191億多元,年均遞增35%。不少城市已經建成較為完善的無害化垃圾填埋場,一批環保標準較高的垃圾焚燒廠相繼投入運行。垃圾焚燒發電和填埋氣體再利用,以及垃圾堆肥等資源化技術得到較快發展和應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與此同時,城市垃圾處理技術也得到了較大提高,衞生填埋、垃圾堆肥、焚燒處理和資源綜合利用等方面取得了一批重大科技成果。在城市生活垃圾收集方式上,正在經歷由散裝、袋裝收集向分類收集轉變,將為生活垃圾處理的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創造必要的條件。
但在顯著成績的背後,也存在着隱憂。由於城市垃圾的排放量逐步增加,歷史欠賬太多,城市垃圾處理設施建設依然嚴重滯後,處理和處置水平較低,由此引起的環境污染問題日益突出。
近年來,我國城市生活垃圾年增長速度達到5%至8%,約有一半的垃圾未經無害化處理,裸露堆放,這些垃圾不僅佔用大量土地,而且污染環境,傳播疾病。已建的垃圾處理設施相當一部分是簡易填埋,不能做到及時覆蓋,不具備完善的滲透液收集和有效處理的設施,填埋氣體的收集和利用仍處於較低水平,二次污染現象嚴重。垃圾焚燒處理技術和設備良莠不齊,部分焚燒廠煙氣處理和監測達不到環保要求,産生的飛灰等廢物尚未做到安全填埋,可能産生的環境污染已經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問題。垃圾分類收集工作剛剛起步,廢物回收尚處於原始的粗放階段。
此外,一些城市只重視“形象工程”,輕視垃圾處理設施,致使城市垃圾的污染日益加劇。少數城市至今還未啟動城市垃圾處理設施的建設。 (孫玉波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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