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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市政府召開的上海市實施教育收費公示制度大會上傳出信息,從今年新學年起上海將實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
上海市物價局對教育收費公示制度進行了具體説明,並指出,如學校不明不白收費,家長可以拒絕交付。據悉,市物價、教育、財政、糾風等部門,從今年新學年開學後將對學校教育公示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物價檢查機構對群眾投訴舉報的問題,以及檢查中發現的各種亂收費現象將依法查處。市物價局諮詢和投訴電話:12358。
■公示的範圍國家舉辦的小學、初級中學、初級職業中學、普通高中、中等職業類學校、高等學校和其他特殊教育學校。社會力量舉辦的學校參照執行。
■公示的項目和內容按國家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制定的以學生或家長為對象的收費,主要包括:國家有關部門、市政府以及市物價部門、財政部門制定的各項收費標準和依據,如各級學校的學(雜)費、住宿費、中小學代辦費和課本費等。此外,學校認為應予公示的其他收費標準和依據也屬公示內容。
■公示的形式各個學校應採用公示欄、公示牌、公示墻等形式,在醒目位置予以公示。有條件的學校,還可以通過因特網、校園網、學生(收費)手冊、收費報告單、宣傳資料等多種形式向學生公示。(諸達鶴 新聞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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