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浮動價格、計時收費、協商定價,一種全新的與國際慣例接軌的律師服務收費標準自7月起開始在我省實行,此舉宣告沿用了長達9年之久的由國家統一制定的原標準從遼寧省退出。
據介紹,律師行業原執行標準是1992年由國家計委和司法部聯合製定的,近些年逐漸顯露出許多不適應,突出表現在原有收費項目覆蓋面過窄,對金融、知識産權、房地産等新開闢的服務領域缺少相應的收費標準。同時原標準所規定的收費價格與當前的物價水平及人們的收入水平相差較大,已難以合理體現律師的勞動價值。2000年,國家出臺政策允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結合當地情況制定地方收費標準。吉林、上海等省市先後出臺了一些地方標準。經過一年多的論證,遼寧省終於在7月出臺了《遼寧省律師服務收費臨時標準》。
新標準規定:解答法律諮詢時,不涉及財産關係的每件可收20至100元,涉及一般財産關係的每件可收50至200元,涉及商業財産關係的每件收取100至500元;代寫訴訟文書每件50至200元,製作法律事務文書每件100至2000元;辦理刑事案件,偵查階段每件收300至2000元,起訴階段每件500至3000元,一審案件每件800至5000元;不涉及財産關係的民事案件每件400至5000元,涉及財産關係的民事案件依照爭議標的,在規定的比例幅度內分段累計協商收費;代理行政案件不涉及財産關係的每件收300至3000元等。
據省司法廳律師處的負責人介紹,與舊標準相比新標準有兩個顯著特點,其一,新的收費標準實行浮動價格,律師可以根據案件的複雜程度就收費額與當事人進行協商,但最高限額不得超過規定的5倍。這一規定充分尊重了當事人的意願,也更好地維護了律師的正當權益。其二,新標準規定律師在解答法律諮詢、辦理非訴訟法律事務時,也可實行計時收費,但計時收費每小時最高不得超過500元。該項規定充分考慮到了國際上的一些通行做法,便於與國際接軌。另外,新標准考慮到我省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規定實行財政補助的律師事務所及貧困縣律師事務所原則上應按收費標準底限收費,或按底限與當事人協商收費。
省司法廳要求各律師事務所及律師在執業時,應將律師服務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在醒目處公示,嚴禁擅自立項或超標準收費。據悉,遼寧省目前共有律師事務所400多家,執業律師4200多人。(姜義雙 北國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