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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安徽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一項地方法規,明確規定13類夫妻可以生育第二胎。
據悉,這項名為《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法規是安徽省九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的。這個法規從今年9月1日起施行。
安徽省人大常委會新聞發言人説,允許13類夫妻生育第二胎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制定的。
將於今年9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規定,國家穩定現行生育政策,鼓勵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個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這是中國制定的第一部有關人口與計劃生育的法律。
發言人説,允許生育第二胎的13類夫妻是,1、雙方均為獨生子女的;2、雙方均為少數民族的;3、雙方均為歸國華僑,或者來安徽省定居不滿6年的香港、澳門、台灣地區居民,只有一個子女在內地定居的;4、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過,另一方只生育一個子女的;5、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過,另一方是有兩個孩子且喪偶的;6、婚後不育,夫妻雙方均滿30周歲,依法收養一個子女的;7、第一個子女為殘疾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8、二等乙級以上的殘疾軍人,五級以上的因公(工)致殘人員;9、礦工井下作業連續5年以上,並繼續從事井下工作,只生育一個女孩的;10、農村夫妻一方是獨生子女的;11、男方到女方家落戶且女方沒有兄弟的農村夫妻(僅適用女方姐妹中一人);12、農村夫妻只生育一個女孩的;13、大山區的鄉,女方在農村,只生育一個女孩的。
但是,《條例》同時規定,妊娠16周以上,違反《安徽省禁止非醫學需要鑒定胎兒性別和選擇性終止妊娠的規定》第九條的規定終止妊娠的;故意致嬰兒死亡的;自報嬰兒死亡但沒有證據證明的,都不能申請生育第二胎。
據介紹,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須在前一個子女滿3周歲或者女方滿26周歲後,向一方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並附送雙方所在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或者所在單位出具的證明。
安徽省地處中國東部,是一個以農業為主的人口大省。截止2001年底,全省人口6300萬。(張曙光 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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