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全市最低價 ”、“出廠價 ”、“大特價 ”、“跳樓價 ”,伴隨着不絕於耳的叫賣聲,商場經營者總是赫然打出這樣的標語吸引顧客。但日前廣東省物價部門發出禁令,從現在起,經營者不得隨意進行這種不符合事實的標價宣傳、誤導顧客,否則物價部門則會“罰你沒商量 ”,最高可處以20萬元罰款。日前為期兩個月的“倡導誠實信用、禁止價格欺詐 ”的專項整治行動在廣東省全面展開。
廣東省物價局在禁止價格欺詐的公開信中指出,經營者應當依法明碼標價,使用經過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監製的標價簽或價目表,並如實填寫商品的品名、産地、規格、等級、價格或者服務項目、收費標準等,不得使用兩種標價方式並高價結算,銷售處理商品時必須標示處理品及其價格。經營者進行有價格內容的標價宣傳時,不得標示無據或無從比較的“市場最低價 ”、“出廠價 ”、“批發價 ”、“特價 ”等,不得將自主制定的價格謊稱為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經營者應按規定使用降價標價簽,如實填寫降價原因、降價時間、原價和現價,降價標示的降價幅度,不得與實際不符、不得虛構原價或降價原因、虛假優惠折價、謊稱降價或將要提價等。經營者採取價外饋贈方式的,應如實標示饋贈物品的品名和數量,不得饋贈假劣商品;對帶有價格附加條件的,應明確標示等。
據悉,在今年年底前,物價部門還將結合群眾投訴,有重點地對一些經營單位進行復查。(陳冀 鐘潔 新華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