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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廣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頒佈了《廣州市社區就業服務崗位資助試行辦法》,對在社區服務崗位就業的失業、下崗人員給予每月繳納養老保險費150.29元金額資助;對組織失業、下崗人員從事社區就業服務的組織單位和用人單位按月給予每人50至100元的資助,廣州市政府為此將在今年內撥出再就業專項資金430萬元。
《辦法》規定了資助的條件,用人單位招用的失業、下崗人員應持有本市核發的失業證或下崗證,男35歲及以上,女30歲及以上,自願從事社區就業服務崗位,月收入不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並簽定半年以上《廣州市社區就業服務人員就業協議書》,特困失業、下崗人員則不受年齡限制。目前受資助的社區服務業崗位為車輛保管,社區物業管理中的保安、門衛、保潔員、保姆,照顧病人、老人、小孩,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等。
辦法規定,組織單位與符合資助條件的失業、下崗人員簽定《廣州市社區就業服務人員就業協議書》後,即可憑《失業證》或《下崗證》、《協議書》正本到所在區就業辦申請辦理對失業、下崗人員的養老保險資助。對組織單位和用人單位,按所組織或實際使用失業、下崗人員從事社區就業崗位的時間計算,組織單位和用人單位將分別獲得每人每月50元的資助,而特困失業、下崗人員則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標準資助組織單位和用人單位。組織單位和用人單位的資助,必須在管理或使用失業、下崗人員滿半年後才能辦理申領,申領資助的組織單位須填寫繳養老保險清單及使用單位支付失業人員報酬的有效證明。
該辦法同時還規定,已與組織單位或用人單位簽定協議書的失業、下崗人員,將被視作就業狀態,經所在單位同意,可以在社區就業服務崗位的範圍內進行流動;無正當理由連續停止工作半個月以上者,應解除協議書並及時辦理停保手續,並書面通知市就業辦,否則將被視為騙取再就業專項資金並按有關規定處理。(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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