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為了適應我國加入世貿組織的新形勢,方便境內居民個人購匯,為銀行創造公平的競爭環境,日前,國家外匯管理局發佈《境內居民個人購匯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自今年8月1日起正式在全國推廣“境內居民個人購匯管理信息系統”(以下簡稱“個人購匯系統”),規範居民個人購匯行為。
《細則》共分4章38條,結合“個人購匯系統”的特點,規範了銀行經營居民個人售匯業務的准入與退出、居民個人購匯業務管理等內容。
“個人購匯系統”是國家外匯管理局設計開發的第一個實時業務系統。它通過外匯局和銀行的聯網實時操作,可以有效防止個人重復購匯,徹底打破了由一家銀行經營個人售匯業務的限制。凡是符合條件的中、外資銀行都可以向外匯局申請開辦個人售匯業務。為此,《細則》明確規範了銀行申請開辦個人售匯業務的市場准入條件和程序。
《細則》將居民個人購匯種類統一為16類,實行統一的限額管理,簡化了購匯憑證,解決了居民個人異地購匯問題。在保證居民個人正常、合理用匯的同時,為防止不法分子非法購匯,《細則》對居民個人購匯實行事後核銷管理。
《細則》自2002年8月1日起實施。詳情見“政策法規”欄目中經常項目外匯管理裏的居民個人外匯管理部分。(國家外匯管理局網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