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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倡市民節水,經市政府批准,天津市自今年7月1日調整了自來水價格,按照居民用水兩月為一收費周期計算,從9月1日開始,天津市將按照水費新價格收取水費,其中居民用水的價格調整為2.2元/立方米。
根據文件規定,為使水費調整更加合理,居民生活用水從9月1日起按抄表水量和新價格收費,在此之前一律按照原價格收取水費,也就是説,雖然從7月1日調整水價,但充分考慮到居民用水的實際情況,從7月1日至8月31日期間自來水公司抄表後仍按原價格收費,從9月1日起才按新價格收費。使用磁卡水錶(IC卡)的用戶,由於是先買水後用水,所以7月1日前買水按原價格收費,現在買水要按新價格收費。企事業單位用水收費是單月制,根據文件規定,企事業單位水價從8月1日按抄表水量和新價格收費。(李季)(今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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