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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豐臺街道居委會當了回陪審團,旁聽了一場民事審判案件。聽完判決後,居委會的工作人員感嘆,鄰里之間發生糾紛,不必走上法庭,既傷了感情,也使事主增加很多開支,調委會就完全可以解決。
因清理下水道發生爭執,被告劉某對鄰居王某拳腳相加並打傷了他。之後,王某先後5次打車到醫院就醫。王某由此起訴到法院,要求被告賠償其醫療費、誤工費、車費和精神損失費。最後,法院宣判,認定被告故意傷害原告的事實,賠償原告醫療費等費用,但駁回了被告要求賠償精神損失費的訴求。對此,居委會工作人員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得知依據有關司法解釋,進行精神賠償相當謹慎,居委會指出,這種糾紛完全可以通過調委會進行調解解決。司法訴訟既增加了當事人的花費,也不利於將來鄰里之間的和解。
記者在採訪中還了解到,法院非常歡迎居委會旁聽有關鄰里糾紛的個案。對居委會而言,這不但有利於將來開展工作,重新融洽發生裂痕的居民之間的感情,還可以實現居民的監督權和知情權。而對法院來説,也可以促進司法公正,提高判決的公信度。法院特別希望調委會及時、預先介入這樣的糾紛,這樣可以減輕法院的負擔,也使事主減少許多開支。 (北京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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