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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日下午,福建省清理中小學亂收費工作協調小組召開全省治理中小學亂收費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對今年中小學秋季招生中的收費標準做出明確規定。
一、嚴禁擅自提高收費標準,不得跨學期預收學費。
二、嚴禁增加收費項目,地、市、縣和中小學校均不得自行決定代辦收費項目。據悉,今年城市中小學校代辦收費項目仍為9項,即課本費、簿籍費、講義費、晚自習電費、就餐管理費、寄宿生住宿及管理費、寄車費、班費、電影費。今年農村中小學代辦費只收課本簿籍費,有寄宿的中小學校可以收取住宿費。嚴禁任何學校以舉辦補習班、特色班以及勤工儉學等名義向學生亂收費。嚴禁未列入省教育廳審查的教學用書目錄圖書在教學中使用、徵訂。
三、農村中小學一律不準推行學生自費統一著裝。在城市中小學推行學生自費統一著裝要嚴格按照學生家長自願、學校自主的原則。統一著裝範圍要嚴格控制在市、縣(區)政府所在地城區以上的中小學校。
四、不準保險機構通過學校向學生推銷保險業務,嚴禁學校及其教職人員為學生代辦保險。
五、農村教育集資要堅持自願、量力的原則。教育集資的資金只能用於學校危房改造和修繕,不得挪作他用。農村教育事業附加費,要切實按照省裏統一要求依法足額徵收。
六、堅決制止任何部門和單位向學校攤派各項費用和“搭車收費”,中小學校的報刊徵訂要嚴格按照省政府糾風辦等5個部門聯合發出的《關於進一步做好治理向農村、企業、中小學攤派報刊徵訂任務工作的通知》規定執行,制止各單位、各部門以競賽等名義在學校開展促銷活動。社會各部門在學校開展各類募捐活動,必須經過設區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批准,並堅持自願原則。
七、財務管理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中小學校的預算外資金應及時全額返還學校。學校通過合法渠道收取的各種費用要納入學校財務統一管理,主要用於補充學校正常的辦學經費,不得私分。全省教育系統各級各類學校對學生收費一律使用統一的專用票據,票據要實行統一印刷,集中管理,統一發放、稽查、核銷。農村中小學校要繼續推行“集中管理,分校核算”的財務管理體制,取消農村小學業務招待費開支。
八、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招收“擇校生”,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要嚴格遵守“三限”(限分數、限錢數、限人數)政策,不得向“擇校生”收取建校費或贊助費,不準擠壓計劃內招生指標,變相擴大“擇校生”人數。
省教育廳廳長朱之文強調,對不聽招呼、明知故犯、頂風違紀的亂收費案件,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對屢禁不止、屢查屢犯、情節嚴重的,要追究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者的責任,並給予必要的黨紀、政紀處分。
會上,福建省教育廳還公佈了治理中小學亂收費舉報電話:0591-7091328、7853491。(黃河鳴)(福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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