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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解決好廣東省33584戶城鎮特困戶的“住房難”問題,廣東省於近日出臺了以供應面積在65平米以下的廉租住房為主,銷售經濟適用房並舉的政策,力爭3年基本解決全省城鎮特困戶“住房難”。
這3萬多城鎮特困戶是指那些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線、人均居住面積低於6平方米以下有城鎮居民常住戶口的住戶。為解決他們的“住房難”問題,廣東省政府要求各市、縣人民政府要根據當地的經濟發展狀況,制定和公佈當地最低人均生活保障標準和人均居住面積解困標準,制訂解決特困戶住房問題的解困目標。
至於用於解決城鎮住房特困戶困難的房源,廣東省建設廳負責人表示,可採取多種辦法,多種渠道解決。有關部門鼓勵採用興建廉租房方式,分期分批解決城鎮住房的建設資金來源,各級財政應給予部分支持,特別是應從土地出讓收益預算收入中安排一部分。由房地産管理部門組織建設的經濟適用房,其銷售回收開發成本後所獲收益也應安排部分資金用於廉租房的建設。
記者了解到,各地在解決城鎮住房特困房問題時必須要結合實際,制定出廉租房建設標準和租金標準,規範廉租房的申請、審批制度。廉租房建設標準,要以經濟、實用、滿足基本居住需求為原則,按照有關規定,每套建築面積最高不超過65平方米。
同時,廉租房租金實行政府定價。對城鎮住房特困戶的廉租住房實行準成本租金,除維修費和管理費兩項外,不得將其他費用納入租金;對那些特困戶中的傷殘人士,各地可在規定的租金標準內適當給予減免。租住廉租房的住戶不得實行終身居住制,不再符合規定條件的,應及時騰退已租住的廉租房;如繼續租住廉租房,應按商品房的租金補租金差額。(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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