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北京市人事局05月20日聯合發出《關於加強人才招聘廣告管理的通知》,對用人單位發佈人才招聘廣告明確規定“五不準”。
根據規定,各用人單位發佈人才招聘廣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以民族、宗教信仰為由拒絕聘用或提高聘用標準;
(二)除國家規定的不適合婦女工作的崗位外,以性別為由拒絕招聘婦女或提高婦女的招聘條件;
(三)侵犯其他單位及求職應聘人員的合法權益或以不正當手段招聘人才;
(四)以人才招聘為由謀取不正當利益,以各種名義向求職應聘人員收取費用,要求求職應聘人員以其財産、證件作抵押;
(五)未經應聘人員同意,擅自發佈、洩露求職應聘人員的資料和信息,擅自使用求職應聘人員的技術、智力成果。
據了解,北京市還禁止用人單位發佈不得招聘人員的招聘廣告。對違反人才招聘廣告管理規定的用人單位、廣告經營者、廣告發佈者,北京市有關部門將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劉浦泉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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