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發生“瘋牛病”國家或地區的進口化粧品,應當按要求提供官方檢疫證書,證明自己“身世清白”,這是衛生部發佈的公告內容。
衛生部為進口化粧品提供了兩個不同的“牛、羊動物源性原料成份清單”,要求生産和銷售者證明其含有的動物源性原料成份不在清單範圍之內。如果含有其中一個清單中12種原料之一,應當提供這種成份的風險性評估報告,經衛生部化粧品專家評審委員會評審認可後,方可在我國境內銷售。
官方檢疫證書應由負責化粧品衛生監督管理的政府主管部門或授權的機構出具,應使用中文和産品生産國語言兩種文字。(朱玉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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