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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葉窗安在空調架子上,防盜網一搖就晃,一個不銹鋼信報箱300多元,這是央視《生活》記者在珠海新香洲日苑小區業主家裏看到的情形。
據這個小區的發展商路州房産開發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員説,防盜門窗、對講機系統、各家的信報箱和空調機架,都是開發商給配套的設施,這些配套設施在珠海都是要收費的。
配套費貴得離譜
記者從小區開發商提供給業主們的配套設施費用表發現,配套的設施除了上述不銹鋼製品外,還有有線電視和電話入戶等費用,總共有七項。根據面積的不同,各戶交的總配套費用大都在一萬元上下。
而業主們認為,價錢貴得太離譜了,因為市面上同樣的不繡鋼設施根本沒有這麼多錢。有一位業主在裝修時讓裝修公司按市場價算了一下配套設施的費用,總計也就三千元左右,但她卻向開發商交了一萬零五百元。還有樓口的一個約四平方米的對講防盜門,是這個單元的二十一戶居民共同分擔的,據業主們介紹,他們每戶一千元,總共付給開發商兩萬一千元,然而在當地市場上,三、四千元就可以買到。那個空調機架和它外面的百葉窗面罩,每個住戶也為它支付了兩千五百元。
簽了臨時合同 就得交費
為什麼要收這些配套費呢?珠海市路州房産開發公司銷售部經理説,這是市場經濟,賣房子前他們與住戶簽了個臨時合同,臨時合同中明白地説明了要為配套設施交多少錢。既然住戶簽了,就等於認可了這個臨時合同,不能説是開發商強加上去的項目。但住戶們卻認為,自己買房時它還只是個樓花,他們什麼都沒有看見,哪知道入住時這些配套設施會是這樣的呢?
後來記者了解到,珠海新香洲日苑小區的住戶們在購房時,與開發商又簽定了一個正式合同,就是國家工商總局和建設部監製的《商品房購銷合同》。在這份合同中,總房價是二十萬一千四百五十元,除此之外,沒有對其它收費作出約定,也沒有對雙方所簽的臨時合同做出解釋。合同在附件二中規定了裝修標準,其中包括了那些配套設施,這樣一來,臨時合同上的售價就比它多了一萬多元,一套房子出現了兩個價格。
由於對這筆配套設施費難以接受,日苑小區的業主們先後到珠海當地有關部門進行了投訴,對此,珠海市物價部門專門作出答覆,由於商品房不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因此,對於商品房價和價外收費,如果雙方簽訂合同後發生的糾紛,應向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沒有特殊約定 臨時合同無效
難道簽定了臨時合同就只好願打願挨了嗎?對於日苑小區住們的困惑,人大法工委的何山先生認為,除非開發商與消費者有特別的約定,否則,按照一般消費者的理解,臨時簽的那個《買賣臨時合同》就是臨時的,《商品房購銷合同》才應該是正式的。那麼正式文本簽訂了以後,臨時的就等於廢止了。如果希望臨時合同的內容再有效,就應該在正式合同文本中作一個約定,説臨時合同中原來簽訂的一個什麼內容繼續有效,如果沒有這個約定,發生了糾紛就應該以正式簽的個《商品房購銷合同》為準。對於日苑小區的住戶來説,最終簽定的這個《商品房購銷合同》中沒有對原先的臨時合同的內容再做約定,所以,住戶們可以有兩個方法:如果認可配套費,只是高,可以協商調整;二,不認可配套費,上法庭,否認這個臨時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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