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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將繼續大力發展公共交通,嚴格機動車污染排放,力爭2007年之前淘汰1992年底前投入使用的機動車,包括行駛50萬公里以上的出租車。
這是北京市環境保護局負責人今天向全國政協彙報北京市改善大氣環境質量工作情況時透露的。據介紹,北京市近期將對新車提前執行相當於歐洲II號標準的第二階段排氣污染物排放標準,2005年起開始執行相當於歐洲III號標準的第三階段排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對不達標新車不準在京銷售或上牌照。鼓勵使用燃料電池車、電動汽車及達到更高排放標準的車輛。
同時,北京市將加強對摩托車、殘疾人車的管理。2002年6月底前制定摩托車報廢管理辦法並儘快組織實施。今年力爭將現有1.8萬輛殘疾人車全部更換為達到環保標準的車輛。
此外,北京市還將加快計劃中的城市道路交通系統改善和軌道交通建設,繼續實施公交優先戰略,以減少小汽車的出行率。預計到2007年,全市軌道交通運行線路總長度將由目前的54公里提高到201公里,公共電汽車由目前的1.54萬輛增加到1.8萬輛。
從1999年1月1日起,北京市已執行相當於歐洲I號的輕型車排放標準,新車排放比舊車減少80%。同時,對1995年以後上牌照的輕型汽油車進行電控加三元催化凈化裝置的改造,對公交和出租車進行清潔燃料的改造。目前,北京已成為世界上擁有天然氣公交車最多的城市。
據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統計,1996年至2001年底,全市共報廢解體機動車12萬多輛,並對全市1.7萬餘輛“面的”進行了報廢更新。(劉浦泉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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