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獲悉,在各區縣社會保險分中心“個人繳費服務窗口”全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人員(包括與企業解除勞動關係後尚未就業人員、自由職業者和其他非正規就業人員),其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費率,自2002年1月1日起,由原來的26%調整為21%。
有關部門指出,對上述全部由個人承擔繳費義務的人員,已按原繳費比例繳納了2002年度養老保險費的,社會保險分中心將按照新的繳費比例重新核算應繳金額,然後將多出部分退還給本人。繳費人員持2002年度繳費比例調整前社會保險分中心開具的《天津市社會保險專用收據》和本人《公民身份證》,到所屬社會保險分中心辦理退款手續。上述人員,凡出國定居或在職期間死亡的,其2001年12月底以前的個人賬戶儲存額仍按原規定一次性支付;2002年1月1日以後的個人賬戶儲存額的全部,一次性支付給本人或死亡職工生前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記者柳悅 通訊員趙學軍 天津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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