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二手房市場的日益紅火,給買房者牽線搭橋的仲介機構多起來,一些不法分子借機設下種種圈套,從房子買賣的交易中騙錢。
仲介商不讓購房者與房主見面,從中賺取差價。按照有關規定,仲介機構在經營活動中只能收取服務費,不能從事經銷活動賺取差價。但有的仲介商在擔當仲介過程中編造房主出差、沒有時間等謊言,不讓買賣雙方見面,從中賺取千元甚至數萬元的差價;有的不讓購房者到欲購房屋內仔細觀察,有意隱瞞房屋質量,待辦完手續,買主發現房屋質量有問題陷入麻煩和被動之中;不向購房者如實介紹出售的房屋所處地段的規劃情況,待消費者辦妥購房手續後,才發現所購房也面臨拆遷等問題,但要反悔,則要交違約金;對所出售房面積含糊不清,讓消費者分不清是帶有公用部分還是不帶公用部分的面積;玩弄文字遊戲,簽訂不公平合同。仲介對自身有利的條款寫的明確,對自身不利的條款寫的比較含糊,購房者因缺乏經驗忽視一些細節,事後一旦發生糾紛,消費者有苦難言。(記者 孫玉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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