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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辦法出來真是太好了,它對我們患者有利,我準備馬上起訴那家醫院。”經過100多天的等待,郭恒覺得為妻子討回公道的時機終於到了。
郭恒所説的新辦法,是4月1日開始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在這個規定裏,最引起社會注目的一條是醫療訴訟舉證責任倒置。如果加以通俗的解釋,就是説只要患者起訴醫院,醫院就要舉證説明自己清白,否則醫院就有可能輸掉官司。
郭恒的妻子鄭英在北京一家著名醫院就醫,醫院的一位大夫居然根據同一次檢查開出了兩張不同的診斷書。“在被確診為宮頸腺癌後,醫院又延誤治療。”最終妻子無法忍受痛苦,選擇自殺結束自己的生命。
郭恒今年年初就得知新規定可能要出臺,從那時起,他就一直在等待,等待新辦法的實施。此前,他一直在與這家醫院打交道,但醫院斷然否認負有任何責任。
2000年,韓先生的父親因急性胰腺炎住進重慶某醫療中心。這家醫院給病人使用的呼吸機存在故障,醫生另行更換的機器又出現問題,10多個小時後,醫護人員才再次更換。這次更換過程十分慌亂,時間長達8分鐘,導致病人心跳迅速變緩,最終死亡。具備相當文化程度的韓先生認定醫院對父親的逝世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想與院方交涉討個説法,但醫院根本不承認有任何失誤。韓先生不得不通過法律手段來討回公道。
無論是郭恒還是韓先生,都屬於比較理性、願意通過法律講道理的患者家屬,即使他們覺得跟醫院打官司很難。但據最高人民法院有關人士透露,原來醫患訴訟適用“誰主張,誰舉證”,醫院拒絕向患者提供證據,很多患者由於缺乏證據而敗訴。其中不少患者因認為不能得到法律保護,鋌而走險,最終導致刑事案件的發生。
據韓先生介紹,過去他自己取證太困難了,患者輕易看不到有關材料。另外,對這些證據的認定,他也認為是個問題。為韓先生治病的這家醫院為了證明自己沒錯,居然把50多年前一篇被公認為觀點有錯的論文作為證據。“醫院是學術權威,他們難道不會把這種權威變為舉證的權威?這樣,法院對證據的認定就太重要了,一定要科學、客觀、公正。”他覺得,如果都進行異地鑒定,就會好多了。
當地的司法鑒定認定醫院對韓先生父親的死負有一定責任,韓先生握著對自己有利的鑒定結果上了法庭。在第一次開庭的法庭上他發現了許多陌生的面孔,這些來旁聽的人都是打過曠日持久的醫療官司的,結果都是一個:敗訴,因為沒有證據。
“讓醫院舉證並不見得一定能給患者帶來多大利益。在以前的醫療訴訟中,醫院也一直在舉證。它舉來舉去,肯定是舉自己是對的,患者從醫院舉證行為中得不到什麼實惠。更何況,現在醫院還常常出現篡改病例、提供偽證的情形。所以患者還是要注意收集和保存證據,要不到時候,只能看著醫院説自己多麼正確,毫無辦法。”
“儘管新辦法的實施會帶來積極變化,但如果不打破醫院織成的關係網,不改變目前醫療事故鑒定的辦法,那麼患者就難以改變目前的弱勢地位。”新司法解釋能否從根本上改變醫患關係失衡的現狀,與醫院打了兩年醫療官司的韓先生並不覺得樂觀。
儘管這樣,新辦法還是成了普通工人郭恒的希望。中年喪妻的郭恒原來是手握自己取得的證據,頻繁尋找新聞單位,希望媒體能關注發生在自己家的悲劇;現在他渴望能通過法院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安慰死去的妻子。郭恒此前從來沒有上過法院,連法院的門朝東朝西並不知道;同時他估計醫院跟法院老打交道,已經很熟悉了。他這樣形容自己即將開始的與醫院對陣的局面:“醫院太厲害了,我感覺自己就像一隻螞蟻,要去撼一棵大樹。”(記者朱玉 鄒聲文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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