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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的公費醫療將“壽終正寢”,4月1日起,中、省直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將正式啟動。
首先啟動的單位為原由省統一管理的醫療關係在省醫院和醫大二院的省直機關和部分事業單位,參保人數大約為二萬五千人左右,其餘的中、省直事業單位將在省直醫療保險計算機網絡系統運行平穩後陸續實施。
省直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是根據《黑龍江省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總體規劃》(黑政發〔1999〕57號)文件精神“在哈爾濱市的省直機關、事業單位的醫療保險,與哈爾濱市同步進行,由省勞動保障部門單獨管理”,由黑龍江省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管理中心(簡稱省醫保中心)具體經辦。
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在實施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同時啟動大額醫療費用補助、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
一、基本醫療保險
基本醫療保險費由參保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參保單位繳費為上年度工資總額的7.5%,參保職工個人繳費為上年度工資收入的2%,退休人員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原則,個人賬戶資金由個人繳納工資收入的2%和單位繳費的30%左右所組成,用於支付參保人員門診醫療費、定點零售藥店的購藥費和使用統籌基金的醫療費中個人負擔部分。個人賬戶每月劃入一次,本金和利息歸個人所有,可結轉使用和繼承,但不得提取現金。
統籌基金為單位繳費的70%左右,由參保人員統籌使用,經辦機構集中管理。統籌基金支付參保人員住院和經過批准的門診特殊疾病等醫療費用。設定使用統籌基金的起付標準和最高支付限額,在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醫療費用主要由統籌金支付,個人也要負擔一部分,個人負擔比例為:三級醫院15%;二級醫院12%;一級醫院9%,退休人員分別下降三個百分點。
起付標準是三級醫院900元;二級醫院600元;一級醫院300元。按規定一年內多次住院的起付標準依次降低100元,住院三次以上的起付標準與第三次相同。最高支付限額啟動初年暫定為4萬元。
為了方便參保人員就醫和引入醫療機構、零售藥店的競爭機制,省直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制度。省直確定30家定點醫療機構和20家定點零售藥店,每個參保人員都可以持卡和《診療手冊》到任何一家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就醫和購藥。省醫保中心與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簽定協議,並制定基本醫療保險的基本用藥、基本診療項目和基本醫療服務設施目錄和其它有定規定,按協議、規定和有關目錄進行管理。
二、大額醫療費用補助保險
為解決參保人員在一年中醫療費支出超出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部分的費用,建立大額醫療費用補助保險。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必須同時參加大額醫療費用補助保險,年初一次性繳納,標準為每人每月6元,參保單位和個人各繳費3元。
大額醫療費用補助基金支付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至15萬之間的醫療費的90%,其餘10%由個人支付。大額醫療費用補助基金專款專用,單獨核算,單獨管理。
三、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
在實施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對國家公務員實行醫療補助,使之醫療水平不低於原有的公費醫療待遇水平。
享受國家公務員補助中的一般人員醫療補助經費根據上年度省直公費醫療實際支出情況和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水平,確定起始年度補助標準為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4%。醫療照顧人員按上年醫療費財政實際支出扣除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後確定。
公務員醫療補助對門診醫療費在一個年度內門診醫療費用累計超過2000元以上的部分、使用統籌基金時的起付標準部分、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個人負擔部分及最高支付限額以上至15萬元之間個人負擔部分的醫療費給予一定比例的補助。(王海臣 生活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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