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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國際消息:國家計委28日公佈了各地在禁止價格欺詐市場檢查中發現的價格欺詐的主要表現形式。一、虛假標價 兩套價格:如一些商家在商品標價簽上標明的是一種價格,但顧客結帳時卻按另一種價格結算,以虛假標價誤導消費者。還有商品標價簽上標明的産地和實際産地不符等。二、模糊標價:如一些商廈以“出廠價”搞促銷活動,銷售某品牌商品用誤導性文字明示的“出廠價”和實際該商品的出廠價不符。三、虛誇標價:如一些商家以“全市最低價”、“所有商品價格低於同行”等文字進行價格宣傳,而實際其商品價格多數高於其他商家,誤導消費者購買。而實際其所稱的“全市最低價”不僅沒有依據,而且也無從比較。四、虛假折價:如一些商店以“全場2折”的文字進行價格宣傳,但消費者發現全場上百種商品中,只有2種商品按2折銷售。還有一些商店打折商品的標價要高於商品打完折後的實際價格。五、模糊贈售:如在某些經營場所進行的“買一送一,買二送一”等活動,並沒有標明贈送商品的品名和數量。六、隱蔽價格附加條件:如一些商家採取“購物返A、B券”的手段促銷,其中A券可當現金使用,而沒有事先告知消費者B券只能附等值人民幣現鈔才能使用,誤導消費者在店內循環消費。七、虛構原價:如一些商場銷售降價商品,使用降價標價簽標示原價,但不能提供原價的交易票據。八、不履行價格承諾:如一些商家向消費者承諾,凡購買某商品實行“買三送一”,而實際消費者購買後並未獲得贈送。九、質量與價格、數量與價格不符:如某些商店將因質量問題而返修的某商品按正品價格銷售,質量與價格不符。一些商店銷售商品標示的重量、數量和實際重量、數量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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