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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在春節前由央行正式頒佈實施。
對老百姓來説,信託公司從此被規範為從事受託理財業務的金融機構,使個人投資理財又多了一個新的專業幫手。
信託,“受人之托,代人理財”
信託起源於英國,最初形態叫作尤斯制,是一種為他人領有財産權並代其管理産業的辦法。現代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産權轉移給受託人,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管理或處置財産的行為。信託業務的最大特色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財”。
此次我國頒佈的《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規定,委託人包括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可通過信託公司、遺囑等書面文件,將資金或財産委託給信託公司,按照約定的條件和目的進行管理、運用和處置。其中,財産信託業務的受理對象包括動産、房産、地産及版權、知識産權等財産、財産權。
與我國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現已推出的理財服務相比,信託公司理財的目的性更強。信託公司在信託文件中,便與委託人直接明確信託目的;同時,信託公司贏利主要來源就是信託服務的手續費或佣金。
信託公司理財服務的優勢在於,管理和運用信託財産的方式多樣化。商業銀行理財主要是如何巧用存、貸款品種,保險公司則自己的保險資金運用渠道本來就較為狹窄。相比之下,信託公司管理和運用信託財産的方式比較多,包括出租、出售、貸款、投資、同業拆放等,路子很寬。
中國信託業,有望熱起來
信託公司在資本市場上有較豐富的經驗。我國信託業在清理規範前,實際處於混業經營狀態,有一定規模的信託公司都設有證券營業部,有的還涉足一級市場上市推薦、發行承銷等業務。新辦法實行後,信託公司必須嚴格實施分業經營,證券業務部門也要剝離。但規範後信託公司仍擁有經驗優勢,這一點顯然是目前熱衷推出投資連結保險的保險公司所欠缺的。
新辦法規定的信託公司十大經營範圍,包括委託經營國家有關法規允許從事的投資基金業務,作為基金管理公司發起人從事投資基金業務。信託公司對基金業務頗為看好。國泰基金管理公司去年由6000萬元增資擴股至1.1億元,主要由5家股東組成,其中浙江國投和愛建信託各持股20%,電力信託持股10%;上海國投目前是華安基金管理公司的控股方。信託公司擅長於資本市場投資的優勢,對委託人將具有較大的吸引力。據悉,自然人委託信託公司理財的門檻並不很高。《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規定,信託公司接受信託資金的條件主要有兩項:一是信託期限不得少於一年;二是單筆信託資金不得低於5萬元。
在國外,信託業與銀行業、保險業、證券業合稱為金融領域的四大支柱。八十年代以來,美國銀行的資産規模增長速度遠低於各種信託基金,且商業銀行的資産中信託資産又佔了大部分。我國信託業由於發展初期就偏離規範經營的軌道,使得真正意義上的信託業務並未在信託公司唱主角。此次《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的頒佈實施,及此後有關部門還將出臺的相關管理制度,有望使信託業在規範運作的基礎上熱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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