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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業職工劉某借給經商朋友兩萬元。當時,他覺得既是朋友,還承諾每年20%的高息,所以礙于面子,連欠條也沒打。一年後,看朋友不提還錢和付息之事,劉某便登門提醒,可沒想到此人不承認有借錢之事。一氣之下,劉某將借款人告上法院,但因空口無憑,法律最終無法保護這位職工的權益。因此,人們應吸取教訓,在辦理民間借貸時注意以下事項:
一、注意借款人的信譽和償還能力首先要看對方的固定資産、經濟收入等情況,判斷其是否具備償還能力;二要看對方平時為人怎樣,信譽如何,如果借款人有過“有借無還”的“劣跡”,就要堅決拒絕。切莫因礙于面子、聽信花言巧語或接受小恩小惠而盲目借款,不然,最終吃大虧的還是自己。
二、應有借款合同或借據借款時,不要顧及人情、關係等因素,一定要讓借款人當面寫清合同或借據,並寫明借款人、借款金額、用途、利率和還款時間等內容,簽字畫押,雙方各執一份,妥善保存。
三、對於比較大的款項,應履行擔保和抵押手續為了保險起見,對於大額借款最好由借款人找有一定經濟實力的擔保人或擔保單位,必要時還可以讓借款人以存單、債券、機動車、房産等個人財産作抵押,並完善擔保或抵押手續。這樣,借款人萬一齣現無法償還債務的情況,可以向保證人追索借款或合法地以抵押物抵償借款。
四、借款人的借款用途應合法對於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賭博、販毒吸毒等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國家法律不予保護。俗話説,君子聚財,取之有道。在借款時,切莫只看個人私利,把錢借給違法亂紀之人。
五、借款利率應合理合法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6條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適當高於銀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四倍。同時,利息不得計入本金計算複利,也就是人們常説的“利滾利”,超出部分的利息和複利不受法律保護。因此,借款雙方協商的利率應在合法範圍之內。
六、注意還款期限我國《民法通則》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為2年。”也就是説,借出的款項到了約定還款期後,兩年內受法律保護,超過兩年則不再受法律保護。根據這一規定,債權人可以採取催收或更新借據的方式,維護合法債權。
七、運用法律追討欠款如果借款人不講信譽,逃賬賴賬,債權人切莫採取扣押人質、強搶貨物等過激的違法行為,要正確運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依照法律規定,對於事實比較清楚,數額不大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支付令,直接要求債務人償還債務。必要時,法院可以施行強制執行措施。
八、謹防“非法集資”式的民間借貸一些個體企業或業戶利用人們貪圖高利的心理,拋出高利誘餌,在同地域或熟悉人之間進行地下非法集資。這類集資經營者不是揮霍過度、無力償還,就是金蟬脫殼、卷款而逃,使債權人血本無歸。這種變質的民間借貸風險最大,應引起大家的高度重視。(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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