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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9月10日起,申請北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北京市民將不再出具收入證明,而是採取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反推的方式,確定計算借款人的月收入,即月收入等於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除以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一般單位繳存比例按8%計算,外商企業職工繳存比例按10%計算)。比如,如果在一般單位的職工每月繳存的個人住房公積金是192元,則可以反推計算出他的月收入為2400元。
記者從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還了解到,從9月10日開始,根據借款人家庭收入不同,月均還款額度也相應做了不同規定:家庭月收入在2000元以下的,月均還款額不得低於其家庭月收入的20%;2000至5000元的,不得低於25%;5000元以上的,不得低於30%。但上述三種收入的家庭在還款時,每月至少要保留400元生活費。
與此同時,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還對申請公積金貸款購買經濟適用房的相關政策進行了調整:購買經濟適用房的住房公積金繳存人或匯交單位的離退休職工,申請的個人貸款金額可根據購房需要控制在北京市職工住房公積金平均餘額的20倍(含)以上,北京市職工住房公積金平均餘額按照6250元計算。(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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