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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銀行狀告購房貸款人不按時還款,而成為被告的貸款人直喊無辜。類似的官司今年上半年在上海發生40多起,究其原因,都是當初購房時開發商暗中使詐,購房者最終吃了苦果。

  收到工商銀行普陀支行的一紙訴書時,陳某才如夢方醒,大呼上當。庭審中陳承認,1999年1月,時為上海某置業公司職工的他在公司“安排”下,虛購本公司開發的一套商品房,以個人名義向銀行按揭貸款,以解決公司的後期工程款。1999年2月,銀行在與陳簽定《個人住房商業性借款合同》後,將15年期的貸款18萬元劃入房産商賬戶。開發商雖承諾首期房款及每月貸款均由其給付,但因經營不善,拖欠還款多期。銀行遂將陳某告上法庭。據法庭了解,類似陳某虛購房屋為其開發商貸款的還有20多人,均被相關銀行起訴。而目前這家房産商因還與他人發生債務糾紛,已進入拍賣程序。這些無辜的“購”房者無疑將要為房産商“墊背”。

  像陳某這樣的“食苦果”者,購房之初多少還是知情的,而浦東新區法院正在審理的另一起購房還貸案中,被告盧立海等人對於自己是怎樣落入陷阱的竟全然不知。1996年,盧購買了浦東高保房地産開發經營公司的一處房産,在建行浦東分行辦了按揭貸款,但不久就經開發商同意退房了。豈料銀行依然訴稱,曾依約向盧發放了為期10年的43萬元個人住房貸款,而“被告自1998年1月起拒不履行還款義務”。自己房子未買,錢未得到,卻要償還47.58萬元的貸款,這是怎麼回事?原來當初按揭的一切手續都是由“熱心”的開發商一手包辦的,當盧退房後,房産商仍用從銀行拿回的空白貸款合同、房屋抵押合同,以盧的名義繼續辦理了個人住房按揭貸款。最終因無力還貸,被房産商利用的盧立海等23人已被建行浦東分行起訴。

  專門從事房地産訴訟的上海申房律師事務所的孫洪林律師提醒購房者,在辦理按揭貸款時務必要謹慎,不管與房産商關係如何,所有手續都要自己或委託律師辦理,以免上當。至於虛購房産替開發商注資,那更是危險的陷阱,切莫為之。(徐壽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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