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犯罪和其他犯罪一樣,其構成應具備四個要件:
(1)毒品犯罪客體,即指我國《刑法》和有關禁毒的法律法規所保護的而被毒品犯罪所侵犯的有關對毒品進行管制的管理制度和社會管理秩序;
(2)毒品犯罪客觀方面,即指我國《刑法》所規定的有關毒品犯罪活動的客觀外在表現,包括危害行為、危害結果、危害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係等,其中,危害行為是不可缺少的要件;
(3)毒品犯罪主體,即指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實施了毒品犯罪行為的自然人和法律規定的犯罪單位;
(4)毒品犯罪主觀方面,即指犯罪主體對自己故意實施的毒品犯罪行為及造成危害社會結果所持的心理態度。
責編:西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