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對走私毒品罪分別情形,規定了不同的刑罰:
(1)走私鴉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走私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武裝掩護走私毒品的;以暴力抗拒檢查,情節嚴重的;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處15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産。
(2)走私鴉片200克以上不滿10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不滿50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走私鴉片不滿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責編:西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