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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公司有權罰款嗎?

央視國際 (2005年03月14日 14:51)

  我在裝修新房的時候在非承重墻上打了兩個孔,物業以該行為違反了物業規定由對我做出了罰款1000元的決定,我不交,物業就不賣給我電。我曾多次找物業協商此事,但物業一步都不退讓,堅持要我交了罰款和每天3%的罰息才賣電給我,這種狀況持續了2個月了,給我造成了極大的不方便,已經無法正常生活了。物業現在還説,如果我再不交罰款和罰息的話就要把我家的水也斷了,我真是氣不過,我應該怎樣來維護我的權益?

  答覆:

  根據我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罰款應當由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在法定的職權範圍內作出,而物業公司既非行政機關也不具有行政處罰權,所以,物業的罰款決定是違法的,您是不應當交的。另外,水、電應屬電力和自來水等相關部門來管理的,物業是無權給您家斷電停水的。

責編:西尋  來源:CCT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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