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浴室洗澡頭撞破 消保委調解獲賠償

央視國際 (2005年03月14日 14:34)

  浴室洗澡消費者突然暈倒撞上屏風玻璃,在醫院縫了10多針。最後經消保委的調解,使消費者獲得了5200元的賠償。

  家住南翔的消費者吳先生於2005年1月22日在某浴室洗澡時突然暈倒,頭部撞在隔離屏風鋼化玻璃上,玻璃破碎導致吳先生頭部血流不止。經營者見狀馬上採取措施將吳先生送往醫院縫了10多針,並支付了2000元醫藥費。事後吳先生要求經營者支付後期治療費、精神損失費和誤工費6000元時,遭到了經營者的拒絕。無奈之下,吳先生就向我嘉定區消保委南翔投訴站投訴。投訴站工作人員接到投訴後立即展開了調查調解工作。吳先生認為因浴室溫度過高致使他暈倒。而經營者認為是吳先生自身體質較差才造成此事。最終經消保委的再三調解,曉之以理,動之以情説服了經營者一次性補償給消費者誤工費和後期治療費3200元。吳先生對此結果非常滿意,對消保委的敬業精神表示了崇高的敬意。

  嘉定區消保委建議浴室經營者:1、貼出告示告知消費者,體質較差和老人最好在家人陪同下一起洗澡。2、在隔離屏風上採取防範措施,消除隱患。

  消保委調解依據:《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第七條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和財産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第十七條規定:經營者對可能危及人身、財産安全的商品、服務、設施和場所,應當向消費者作出真實的説明和明確的警示,並説明和標明正確使用商品、設施、場所或者接受服務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發生的方法。

責編:西尋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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