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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利益受損 消保委來相助

央視國際 (2005年03月14日 14:34)

  消費者宋某、潘某等四人于2004年11月份在南匯區三墩鎮某生産資料商店分別購買了用於搭建暖棚的PE吹塑薄膜,然而在使用過程中卻發現該薄膜厚薄不均,上棚後出現鼓起現象,有破棚的危險,遂找到經銷商,要求妥善解決,未果。消費者一行四人即投訴至南匯區消保委,本委受理後,在經過詳細的調查取證工作後,將消費者四人、經銷商和薄膜的生産廠家約請至本委,經調解:由薄膜經銷商和生産廠家各自承擔每戶消費者的1250元,即補償每戶消費者2500元,至此,共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1萬元整,圓滿解決了這一起群體投訴。

  相關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四條之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服務,造成消費者財産損害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等方式承擔民事責任。消費者與經營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履行。”第五十四條之規定:“農民購買、使用直接用於農業生産的生産資料,參照本法執行”。

  南匯區消保委提示:當前,“三農”問題是全社會關注的問題,農民利益無小事,經營者更要講誠信,更應該重視農民的利益問題。區消保委建議有關部門應加強對農民購買、使用直接用於農業生産的生産資料市場的日常監督檢查工作,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保護好農民利益。

責編:西尋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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